5.强化妇幼保健工作
认真实施新周期卫生部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母子系统保健项目,继续抓好国家“降消项目”,重点提高县级产科人员专业技能,提高住院分娩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根据《西藏自治区实施〈母婴保健法〉办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实施母婴保健服务准入管理,逐步规范母婴保健服务工作。加快实施《西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站)项目建设规划》,继续争取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机构和人员编制,努力完善全区妇幼保健服务体系,不断促进全区妇幼保健事业的发展。
6.进一步加强城市医疗卫生工作
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研究和探索符合我区实际的社区卫生服务建设与发展规划,重点加强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城镇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要进一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不断创新服务模式和服务方式,为社区居民提供良好的公共卫生服务,强化公立医疗机构公共服务职能。完善七地(市)综合医院服务设施建设,提高综合服务能力,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卫生服务需求。继续深入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充实医院管理内涵,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积极探索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健全处方管理、药品和高值耗材采购等管理制度,规范医药采购和临床使用行为。进一步规范血站管理,加强血液质量管理,保证血液安全。着力加强以高原病防治为重点的医学研究,不断提高科研水平和能力。
7.加强藏医药工作
结合医院管理年活动,巩固并向各级藏医医院推广地区级以上藏医院“创甲”成果,加强专病专科建设和高级人才、学科带头人的培养,进一步提高地区级以上藏医院的综合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学术水平和服务能力。建立健全农牧区藏医药服务网络,加强农牧区藏医药技术人才培养和服务能力建设,向农牧区推广藏医药适宜技术。切实加强藏医三级医疗机构建设,改善基础设施条件,不断完善综合服务功能。坚持藏医藏药并举,充分挖掘传统优势,加大藏医药研究与开发力度,抓好藏医药基础研究、临床研究、藏医天文历算研究和新药开发研究,提高藏医药自主创新能力,推动藏医药产业化进程。加强藏医药对外宣传和藏医药立法工作。
8.强化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加快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建设步伐,重点抓好机构、队伍、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逐步建立健全地(市)、县级卫生监督机构,进一步组织落实卫生监督能力建设。加强法制建设,制定颁布《西藏自治区食品卫生许可管理办法》和《西藏自治区卫生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等。继续加大对食品、医疗、化妆品等各类卫生执法专项整治工作力度,努力提高综合执法能力。深入扎实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活动,严厉打击和取缔非法行医,净化医疗服务市场,维护群众就医安全。做好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和学校的卫生监督检查。创造条件开展职业病防治和放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加强食物中毒预防控制工作。
9.加强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
加强领导干部教育、监督和廉洁自律工作,不断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围绕决策、执行、监督等重点环节,建立健全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形成用制度管权、靠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的工作机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的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纠风工作责任制,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责任。
坚持纠风工作与行业作风建设相结合,与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相结合,与医院管理年活动相结合,着力解决突出问题,着力建设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严格收费管理,坚决防止医疗乱收费,提高收费透明度。进一步改进药品和医用器材集中招标采购工作。严格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促进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检查。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和“病人第一、质量第一、服务第一”的理念,增强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态度,改进服务模式,提高服务水平。
(四)具体指标
1.农牧区卫生工作
指标1: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适合区情的农牧区医疗制度。
指标2:加强农牧区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完成37个县(市、区、口岸)卫生服务中心改扩建、519个乡(镇)卫生院新改扩建;为75个县(市、区、口岸、特别区)卫生服务中心和692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卫生院配备基本医疗设备;力争完成6088个行政村(居民委员会)卫生室建设。
指标3:乡(镇)卫生机构覆盖率达到100%;村民委员会卫生室乡村医生覆盖率达到95%。
指标4:加强农牧区卫生队伍培训。完成对全区3062名县级、2186名乡(镇)级和4600名村级共9848名卫生技术人员的培训。为县卫生服务中心培养一批学科带头人和业务技术骨干;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占乡(镇)卫生院医生总数:农区达到80%,牧区达到70%;乡村医生总数中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比例:农区达到80%,牧区达到70%。
2.妇幼保健工作
指标5:在2000年基础上,全区孕产妇死亡率降低1/4,婴儿死亡率降低1/5,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降低1/5。
指标6:在2000年基础上,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降低25%。逐步消除儿童维生素A缺乏症。
指标7:全区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60%以上,其中城镇达到80%,农牧区达到60%;全区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40%以上,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60%以上。
指标8:全区消毒接生率达到70%,其中农牧区消毒接生率达到60%。
指标9: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达到60%以上。
指标10:加强妇幼保健体系建设。完成自治区妇幼保健院的新建和七地(市)妇幼保健院的改扩建,加强67个县(市、区)妇幼保健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牧区妇幼卫生服务能力。县卫生服务中心具备处理孕产妇难产的能力,乡(镇)卫生院具备处理孕产妇顺产的能力。
3.健康教育工作
指标11:逐步建立健全健康教育网络,努力改善健康教育工作条件。
指标12:积极推动“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健全各级政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把“行动”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卫生规划。
指标13:对全区健康教育业务骨干、乡村干部和中小学校教师进行健康教育相关知识培训,以县为单位培训率达100%。
指标14:人群基本卫生知识知晓率达到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