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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实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年检制

时间:2009-07-02 09:55来源:西藏商报 作者:王开文

    2009年7月起,拉萨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实行年检制。年检不合格的,由拉萨市国土资源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

    据了解,为了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规范探矿权人、采矿权人的行为,拉萨市制定了《拉萨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年检办法》,2009年7月起正式实施。拉萨市国土资源规划局一位工作人员说,探矿权人要在每年11月1日到30日向市、县(区)国土资源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年度报告、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本年度勘查工作总结及相关图纸、本年度勘查项目支出的会计核算报表等年检资料;采矿权人要在每年12月1日到31日向矿区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报告书、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井上与井下工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资源储量资料、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等年检资料。

    该工作人员表示,如果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因其探矿、采矿行为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或者严重群体性事件,以及造成环境污染的,暂缓年检,责令限期整改,如果拒不整改的,将不予年检。而年检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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