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地区各级民政部门把进一步完善帮扶机制和做好全地区困难群众、优抚对象危房改造工作作为学习实践的重要内容,切实做到了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林芝地区按照“基层低保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活动要求,加强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使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截至目前,林芝地区城镇低保保障802户、2207人,农村低保保障1912户、7030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了全面覆盖。从2009年1月1日起,林芝地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人均统一提高50元,其中林芝县、米林县、工布江达县、波密县、察隅县月人均提高到300元,朗县提高到310元,墨脱县提高到418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则按照三类分别予以上调,其中重点保障对象补助标准由年人均500元调整为750元,特殊保障对象补助标准由年人均320元调整为530元,一般保障对象补助标准由年人均224元调整为398元。

资料图片:图为林芝地区退休职工在练习舞蹈以强身健体。蒋盖 摄(图片来源:《西藏日报》/中国西藏新闻网)
为确保农牧区五保供养对象的基本生活,从2009年年初开始,林芝地区对全地区农牧区五保供养标准进行了第二次调整,使农牧区五保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1800元。截至目前,林芝地区共核实五保供养对象1206户、1379人。“十一五”期间,林芝地区共争取资金336万元实施“霞光计划”,资助建设敬老院项目7个,使全地区敬老院数量达到13个、床位131张。
近年来,林芝地区全面推行城乡医疗救助,城乡特困居民医疗救助年最高限额为8000元,在最高限额内、符合救助条件的,农村特困群众按自费总额减去500元后其余部分的50%给予救助,城镇特困群众按自费总额减去300元后其余部分的50%给予救助。对患大病或长期支付高额医疗费的群众,在享受最高额度医疗救助后,基本生活无法维持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最高救助限额可提高到30000元。
近年来,林芝地区进一步完善了地、县、乡、村四级救灾工作责任制,按照地、县、乡、村配备了602人的灾害信息员队伍。去年以来,林芝地区共筹集救灾资金299万元,救助受灾群众3210户、9210人次,拨付108万元用于墨脱县受地质灾害威胁村庄72户村民的整体搬迁。同时,由地区财政投入198.4万元,在全地区7个县建设了9个救灾物资储备仓库(点),建立了7个易灾地临时救灾物质储备点。今年以来,林芝地区民政部门共统筹资金122万元帮助61户特困群众和27户优抚对象进行危房改造;及时下拨受灾群众生活补助金150万元,解决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困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