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27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拉萨市2009年度农用地转用和西藏自治区土地征收方案》已获国务院批准。国土资源部专门向自治区政府下达了《关于西藏自治区拉萨市2009年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的批复》(国土资函〔2009〕840号),共计批准拉萨市2009年城市建设用地150公顷(全部为新增建设用地),其中农用地130公顷(含耕地60公顷)。

资料图片:2008年5月1日,游客从拉萨一处景点的花坛边走过。新华社记者 觉果 摄
拉萨市(拉萨资讯)土地总面积21517.8平方公里,占西藏自治区(西藏行政区划)土地总面积的2.4%,其中市区面积约53平方公里,其余大部分为农牧区面积。拉萨市域北与那曲地区接壤,西南与日喀则地区为邻,东南与山南地区交界,东与林芝地区相接,辖七县一区一场,即林周县、当雄县、尼木县、曲水县、堆龙德庆县、达孜县、墨竹工卡县、城关区和八一农场。
为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加强土地资源管理,统筹安排各业用地,合理利用土地,为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根据拉萨市土地资源特点,落实西藏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的各项土地利用指标,按照抓住机遇加快发展的方针,合理确定土地利用目标和方针,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制定了《西藏自治区拉萨市2009年度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通过国务院批准后,拉萨市城市建设将进入快速发展阶段。
据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拉萨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20)》中对拉萨中心城市建设用地规划,包括公共设施用地、居住用地、工业仓储用地、绿地、特殊用地和旧城区更新用地规划。其中公共设施用地1572.1公顷,用作行政办公、商业金融业、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设计和社会福利用地。规划居住用地2472.3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32.7%,分为17个居住片区。规划工业仓储用地981.3公顷。“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绿化覆盖率要达到45%以上,绿地达到40%以上,所以规划绿地面积857.4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1.4%,人均绿地19.1平方米。”相关负责人说,“其中公共绿地6856.6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9.1%,人均公共绿地15.2平方米。”目前,国务院已批准通过拉萨市2009年新增城市建设用地150公顷,将促进拉萨市城市空间结构的战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