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拉萨市商务局获悉,截至2010年1月中旬,拉萨市已为购买696辆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的农牧民群众兑付财政补贴244.64万元,车辆销售额总计2648.8万元,补贴车辆台数和补贴额两项均在全区七地市中居第一位。
拉萨市开展汽车下乡活动的时间为2009年3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西藏每户农牧民限购一辆。摩托车下乡活动实施的时间为2009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西藏每户农牧民限购两辆。根据《西藏自治区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西藏对在本地区行政区域内具有农业户口的农牧民,报废并换购轻型载货车的,按换购轻型载货车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换购轻型载货车单价5万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5000元。报废三轮汽车每辆给予补贴2000元,报废低速货车每辆给予补贴3000元。对购买微型客车,按照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购买微型客车单价5万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5000元。对购买摩托车,按照销售价格的13%给予补贴,购买摩托车单价5000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650元。